建設項目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安裝要求
隨著我國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施工現場火災數量不斷增加,火災危險性不斷增加。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減少火災隱患,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前提。在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臨時消防設施是預防和控制火災的重要手段。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要求是什么?
1、 一般規定
一、施工現場配備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
二、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同時設置。在房屋建筑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得超過3層。
三、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永久性消防設施,可以作為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設施。當永久性消防設施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性消防設施,臨時性消防設施應滿足本文的相關要求。
四、施工現場消火栓泵采用專用消防配水管線。消防專用配電線路從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總斷路器上端接出,保持不間斷供電。
五、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配備防毒面具。
六、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儲水箱、消火栓泵、室內消防立管、水泵接合器等應有醒目標志。
2、 滅火器
一、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下列部位應配備滅火器:
二、 廚房操作室、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室、設備室、辦公室、宿舍等臨時用房。
3、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滅火器的類型應與所配備的地方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
二、 滅火器的_配置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三、 滅火器的_保護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4、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一、施工現場及其附近應設置穩定可靠的水源,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冰凍季和枯水季_水位時取水口通暢,滿足臨時消防用水要求。
二、臨時消防用水量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和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
三、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據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中較大者確定,施工現場火災次數可同時按一次確定。
四、臨時用房室外臨時消防用水量不低于下表規定。
五、在建工程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低于下表要求。
六、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臨時消防給水干管的直徑應根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計算速度確定,且不小于DN100。
(2)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距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外線距離不小于5m。
(3) 消火栓_保護半徑不大于150m。
七、在建工程室內臨時消防立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立管的位置應便于消防人員操作,數量不少于2根。結構封頂時,消防立管應成環設置。
(2) 消防立管的管徑應根據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用水量和立管內水流的計算速度確定,且不小于DN100。
八、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在建工程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室外位置,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為15m-40m。
九、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在建工程,各結構層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和消防水龍帶接口,并滿足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和軟管接口應設置在位置明顯、操作方便的地方。
(2) 消防栓接頭或軟管接頭之間的距離,多層建筑不應超過50米,高層建筑不應超過30米。
十、在建工程施工完畢后,在每層樓梯間設置消防水槍、消防水帶、消防水帶,每個設置點不少于2套。
十一、在建高度超過100m的,在相應樓層增設臨時轉運池和加壓水泵。轉運池有效容積不小于10m3,上下轉運池高差不大于100m。
十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供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滿水柱長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當供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小于2,互為備用;消火栓泵設自動啟動裝置。
十三、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蓄水池。臨時儲水罐應設置在消防車取水方便的地方,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施工現場火災期間一次性消防總用水量。
十四、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與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給水系統相結合,但應設置應急閥,將生產、生活用水轉換為消防用水。緊急閥不應超過2個,應設置在易于操作的地方,并應有明顯的標志。
十五、嚴寒、高寒地區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采取防凍措施。
5、 應急照明
一、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設置臨時應急照明:
二、 在建工程室內疏散通道,高度超過100米。
三、 其他地方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的地方。
四、臨時消防應急照明設置自備電源應急照明,自備電源連續供電時間不少于60min。








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