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應急照明電源設計技術規范的探討
在這一問題上,負責消防日常監督管理的政府區域消防管理單位人員顯然有著更加豐富的工作經驗,更加了解火災時供電線路和設備的損壞情況,以及應急照明正常工作的重要性救命救災。這樣的要求應該是完全正確的。消防設備安裝
因此,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中,我們會看到這樣的無奈現象: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檔建筑中,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電梯廳、消防設備用房、大型功能用房等重要區域中。,線槽或導管明敷時,安裝必要的帶蓄電池的雙頭應急燈,其外觀暗,其它方式電氣接線不協調。
這種事后改進不美觀,也會因重新施工造成經濟損失和浪費。而且,根據管理單位和設計單位的不同理解和重視程度,對這個問題的態度也大不相同。設計單位往往認為設計依據充分,大型公共建筑往往是綜合性的,而不是單一功能建筑,且分類上存在差異,因此拒絕改變和完善,導致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改造困難重重,存在明顯的防火安全隱患。
改進建議
鑒于應急照明在火災逃生中救人的重要作用,以“以人為本”、“生命_”為指導思想,在我國經濟水平有了根本性飛躍、經濟實力有了很大提高的前提下,建議提高應急照明電源的可靠性并減少對供電線路完整性的依賴,以滿足壞情況下的需要,應將其設計為應急照明的基礎。原應急照明電源由集中供電改為單燈獨立分散供電。簡單、可靠的應急供電方式是電池自動充電。這樣可以擺脫因供電線路損壞而造成的應急照明停電的局限,在極端情況下,_限度地保證安全疏散的照明供電需求。
在推廣中,應急照明電源可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指定,不再作為優等負荷中的重要負荷。實踐中,單個應急照明燈所需功率不大,完全可行;為兼顧美觀,可選用已批量生產的簡易應急照明燈。
作為更徹底的解決辦法,建議對《技術規范》進行修改,包括對公安部原《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關于事故應急照明的規定進行修改。經適當修改后,應寫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技術規范,將應急照明的使用范圍擴大到所有大型公共建筑,不僅明確規定必須使用公共娛樂場所。這樣,就可以統一執行技術規范,減少建筑垃圾,消除消防隱患,為群眾創造更加安全和諧的環境。消防改造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認識也在不斷地發展和提高。只要堅持實事求是,遵循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消防安全工作也要不斷發展和完善。在這方面,還需要從業人員發揮創新精神,把社會的實際需要落實到公共建筑的設計和施工中,共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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