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全面取消?今年起實施“物業新標準”,業主享有“3大權益”!
物業全面取消?今年起實施“新標準”,業主享有“3大權益”!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在買房的時候,除了房價、區域、戶型等因素外,也會看小區環境是否良好,小區的物業提供的服務是否優質。如果物業服務不好,只會收錢,出了事情推卸責任,只會給業主帶來不良的體驗。大家都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這些年業主跟物業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激烈,很多業主都想取消物業,如果無法取消,很多業主就會從小區搬離。

對于物業這份職業,大家都是不陌生的,其實在西方國家已經存在上百年了,只要你生活在小區就無法避免跟物業打交道。在一個小區,物業提供的服務是很多的,比如設施故障了,電梯損害了,小區的治安等,都是需要物業來處理的。如果物業做不好自己的工作,業主就無法安心的在小區居住,如果物業只會各種手段來收錢,只會導致小區混亂,也會損害業主權益。
這幾年,關于業主和物業之間糾紛的新聞并不少見,比如杭州某位單親媽媽,因為家里發生了故障,三番四次找物業處理,但是物業就是推卸責任,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最后單親媽媽只好下跪,這事也直接上了電視。還有重慶的某小區,由于業主覺得物業不合格,干脆召開業主大會,將物業取消了,小區也里程碑的開始了自治,這可是全國第一例。

現在購房者對物業服務都是很重視的,在買房的時候,會強調物業服務是否優質,物業公司是哪一家,還有物業人員有多少人等問題。如果遇到不好的物業,自己住的不安心,甚至還會有危險,畢竟每個人都希望住在良好的生活環境。由于長期缺乏監管,物業行業也是良莠不齊,有些物業打著各種幌子牟利。就在今年,國家為了整頓物業行業,出臺了《物業管理條例》,對于業務和業主的各項責任和權益做出了規定,明確業主享有“3大權益”。
第一是當物業服務不合格時,業主有權變更物業。這幾年,業務和物業鬧矛盾是屢見不鮮,業主所謂小區的擁有者,自己花了幾百萬買了房子,本來想著在小區住得舒心,如果自己再換一套房子的話,自己在經濟上也吃不消。如果小區業務不作為,做出一些亂七八糟的事情的話,小區就可以召開業主大會,只要50%的業主同意就行了,可以隨時更換物業公司。

在舉行業主大會后,業主可以做兩種選擇,一是決定聘請新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新公司會聘請新的物業管理人員,同時對這些人員進行培訓、管理。業主也可以自己管理社區,自己成立業主委員會,那么小區的工作人員,比如保安、物業人員等,都是小區業主自己聘請,不再經過物業公司。這兩種方案有利有弊,關鍵看小區的實際情況,現在一些小區已經在實行“新規”了,按照業主的意愿來管理小區。
第二是物業不得拒絕或者關閉一些必須的特定服務,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那就是因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沒有準時的繳納費用,導致自己的水電等服務被關閉。出現這種情況,業主是很生氣的,因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在今年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就明確,不管業主和物業發生什么矛盾,物業都不能找借口關閉水電等服務,因為關閉了這些特定服務,業主就無法維持生活了。

其實很多時候,物業都存在亂收費的問題,對著這種行為,業主總是會拒絕或者反映比較激烈的,可能物業幾次向業主收取后,都遭到拒絕。這個時候物業就可能會關閉一些服務,影響了業主的基本生活。根據“新規”物業部門不得關閉特定的服務,比如水、電、煤氣等,如果收費是合理的,業主也不能拒絕繳納。當然了,業主也要在居住過程中旅行相關義務,否則是違反了規定。
第三是業主有權了解小區的各項收費以及費用的去處等。現在很多物業只知道收錢,本來業主每個月就交了物業費,但是業主從來不知道這錢怎么花的,如果小區出現故障之類的,物業又會找借口收錢,天天都會說物業費不夠開支,無法維持小區的各項工作。

這就讓小區業主懷疑了,因為小區還有一些收益的,比如電梯廣告、小區停車位收取的費用等,對于這些費用基本都被物業拿去了,一般會說用于小區的綠化、設施的完善等。小區業主也從來不知道這些錢怎么花的,在新的《業務管理條例》中,小區的各項收入應該告訴業主,在扣除一定成本后,應該將剩余的紅利分配給業主,哪怕每個家庭只有幾十元的分紅,也是業主應該享有的權利。
隨著物業新規的實施,現在很多小區都開始實施了,對于業主的權利也很明確,如果以上的三項權益能夠落實的話,那么將減少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如果物業只想著亂收費,而不考慮小區的發展,小區業主肯定是不答應的。小區業主還是希望和物業和諧相處,如果物業出現問題,業主也要幫助物業整改,不要隨便就取消物業,相信很多問題雙方都可以解決。
來源:騰訊新聞,房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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