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有小伙伴咨詢了一個問題,關于超過250米的建筑避難區對應位置的外墻處不應設置玻璃幕墻,該如何處理?

首先,該規定來自于2018年公安消防局印發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技術要求(試行)》的第八條規定:
第八條 避難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區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的要求,并應按不小于0.25 m²/人計算;
2 設計避難人數應按該避難層與上一避難層之間所有樓層的全部使用人數計算;
3 在避難區對應位置的外墻處不應設置幕墻。
在避難區對應位置的外墻處不應設置幕墻的規定主要為便于對避難區展開救援,方便特殊情況下,救援人員直接進入避難層開辟陣地。同時,防止火勢和煙氣通過幕墻內的空腔進入避難區,提高避難層的防火安全性。
對于難以避免在避難區對應位置的外墻處設置幕墻時,可參考以下措施處理:
要求采取防止火勢和煙氣通過幕墻內的空腔進入避難區的措施,如設置同時,要便于對避難區展開救援,方便特殊情況下,救援人員直接進入避難層開辟陣地。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當在避難區對應位置的外墻設置玻璃幕墻時,其內部要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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