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全面排查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5月底前完成排查6月底前明確還款方式


5月18日下午,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徐曉蘭和國家統計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健康發展有關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徐曉蘭表示,當前,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是許許多多中小企業心中的痛點。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部署2022年在全國范圍開展組織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集中化解拖欠,嚴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情況排查,集中力量化解。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采購工程、貨物、服務所形成的賬款拖欠,5月底前,各地區、各部門要完成全面排查,并建立臺賬,加大集中化解力度。對于無分歧欠款,要發現一起清償一起,如果確有還款困難的,6月底前必須要提出明確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對于有分歧欠款,要推動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工信部也對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二是加強統籌協調,壓實主體責任。本次專項行動設立了協調小組,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組長單位,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會為副組長單位,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壓實地方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省對本地區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要負總責,明確具體措施、時間節點,限期辦結。各有關行業部門和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地方,積極做好本領域拖欠化解工作,加強對所監管對象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予以處理。
三是加強信息披露、強化約束懲戒。建立拖欠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大型企業、大型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情況的信息披露,做好商業匯票逾期信息披露工作。今年,國務院大督查、減輕企業負擔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綜合督查,將對各地方防范和化解拖欠工作情況做重點督查。強化考核與監督,嚴格落實壓縮非剛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對相關責任主體及責任人的問責和懲處力度。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四是加強源頭處理、健全長效機制。嚴格執行《政府投資條例》,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和政府投資資金預算管理,對于沒有落實資金來源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嚴禁未批先建,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墊資建設。研究完善工程款支付擔保相關政策。加強《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配套制度建設。
五是加強融資支持、強化對企服務。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作用,通過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流轉盤活應收賬款。通過“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等,組織各地和有關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法律維權等服務,幫助其加強合同管理,防范應收賬款逾期等風險,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政府網

《政府投資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個《條例》有多大的執行力?
1、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條例》專門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第22條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由國務院出臺行政法規,明確政府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墊資”,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1、禁止“墊資施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不得隨意壓縮工期: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及時竣工決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4、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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