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又名防煙防毒面具,火災逃生面具)是一種保護人體呼吸器官不受外界有毒氣體傷害的專用呼吸裝置,它利用濾毒罐內的藥劑、濾煙元件,將火場空氣中的有毒成份過濾掉,使之變為較為清潔的空氣,供逃生者呼吸用。

一、結構組成

二、功能作用
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通過其過濾裝置吸附、吸收、催化及直接過濾等作用去除火災產生的一氧化碳、氰化氫等有害氣體及煙霧,保護逃生人員不受侵害。
三、使用方法
1. 開盒取出呼吸器。

2. 拔掉前后兩個塞子。

3. 將呼吸器套于頭上。

4. 從側面拉緊系帶。

使用注意事項
1. 與化學氧消防自救呼吸器不同,只能在空氣中氧氣濃度不能低于17%時使用,否則會發生窒息。
2. 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是一次性使用產品,不可重復使用,不能用于工作保護。
3. 長發者使用時應將頭發全部卷進頭罩內,防止有毒氣體經過頭發縫隙進入頭罩內。
4. 佩戴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時,半面罩應罩住口鼻并與臉部緊密貼合。
5. 佩戴眼鏡者使用時無需摘下眼鏡。
四、配置要求
(一)在國家消防法規標準層面,沒有強制性規定哪些場所應配置自救呼吸器。
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從經濟方面考慮,通常建筑場所內人員眾多且難以量化,配置數量少則無法充分起到對所有人員的保護作用,配置數量多則需花費大量的經濟成本;
二是從日常管理及人員取用方便性考慮,如按照場所內人員數量充分配置,眾多的呼吸器應該如何分布放置才既方便日常管理和人員方便取用而又不會引發人員哄搶、踩踏事故也是需要評估考慮的因素。
但國家對消防自救呼吸器的配置有推薦性標準:
1. 國家標準GB 21976.1 《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 第1部分:配備指南》(2008)
適用場所:呼吸器類逃生避難器材適用于人員密集公共建筑的二層及二層以上樓層和地下公共建筑。

適用樓層:地上建筑可配備過濾式自救呼吸器或化學氧自救呼吸器,高于30m的樓層內應配備防護時間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應配備化學氧自救呼吸器。
配備數量:根據下表計算得出各類場所的逃生避難人數后,按照“1人/具”要求配備。(具體計算方法詳見該規范)
2. 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2006)
8.2.1 高層旅館的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其他旅館的客房內宜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
因此,消防自救呼吸器的配置應以當地消防法規標準要求為準。
據了解,目前各地主要是針對賓館類場所作出了明確配置要求。究其原因,亦符合前文兩點分析:首先賓館場所內人均占用面積較大,即場所內人員數量相對較少且可準確量化,自救呼吸器配置的經濟成本相對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其次,自救呼吸器可以配置在賓館房間內顯著位置,按照床位數配備,不但方便于企業的日常管理同時也方便于火災時人員的取用,不會引發哄搶踩踏等行為。
五、產品采購
購買前可登陸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www.cccf.com.cn),在“消防產品身份信息明碼查詢”一欄查詢該產品的市場準入資質信息;如無法查詢到對應產品資質信息,不應采買。

消防產品身份信息明碼查詢
當批量采購時,應要求現場驗貨,拆開真空包裝聞橡膠半面罩,如果氣味刺鼻,并且手拉橡膠無彈性,則可斷定使用了劣質材料。對其產品有毒氣體過濾性能可用如下方法進行簡單鑒別:戴上自救呼吸器,在呼吸器過濾罐吸入口處放出打火機內氣體,聞一下是否有氣味,如果無法有效過濾打火機氣體的臭味,即可斷定為假冒偽劣產品,合格產品完全可以將味道過濾清除。一旦聞到氣味,應馬上停止試驗,以便避免傷害腦部神經系統而引起對身體的侵害。
六、防護時間
1. 根據國家標準GB21976.7,過濾式自救呼吸器的額定防護時間有15min、20min、25min和30min四種類型。
2. 過濾式自救呼吸器的型號編制規則如下圖所示,其中“備用狀態”有“存放型”和“攜帶型”兩種,攜帶型用字母D表示,存放型省略表示。

過濾式自救呼吸器型號編制規則
七、管理要求
1. 過濾式自救呼吸器的產品有效期一般為3年。
2. 真空包裝袋一旦破損或撕開產品將失效。
3. 每月應全部檢查一次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4. 貯存溫度0-40℃,遠離熱源,干燥通風,不得與易燃/腐蝕物品存放在一起。
5. 運輸時不應和油類、腐蝕性化學藥品混裝,應有防日曬/防雨淋措施。
6. 報廢時呼吸器應進行破壞性解體處理,防止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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